內部稽核

公司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一、稽核室組織圖
二、稽核室之隸屬及任務
依據本公司組織,稽核室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人,辦理本公司及複核子公司內部稽核工作,以確保內控制度確實執行。
三、工作內容
本公司於每年年底依據各單位風險評估及『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十三條之規定擬訂次年度稽核計劃,經董事會核定後,依稽核計劃辦理稽核工作。
四、內部稽核之執行
本公司稽核室訂有『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據以對內部控制制度之各項作業流程進行查核,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是否已具適當之內部控制,除將稽核發現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呈送相關主管及獨立董事外,對於稽核報告中之發現,並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受查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五、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執行
為確保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運行,複核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本公司訂有『對子公司之監理作業』,每年依子公司之業務性質、營運規模及員工人數等,規劃當年度對子公司之年度稽核計劃,並據以執行。稽核發現及建議於陳核後,並定期作成追蹤報告以確定其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六、複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本公司訂有『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作業程序』,據以複核各單位(含子公司)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由稽核室每年複核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七、稽核主管與獨立董事定期會議
稽核主管定期列席董事會報告,並與獨立董事透過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一次定期會議,就本公司內部稽核執行狀況及內控運作情形提出報告;並視需要不定期向董事長與審計委員會報告,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公司內部稽核之任用:
台灣精星科技為確保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及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
依據本公司組織,稽核室為獨立單位,設置稽核主管一人,未配置稽核人員,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訂內部稽核主管(本公司稽核主管為經理人)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由董事會核定。稽核室依規定擬訂年度稽核計劃並由董事會核准,據以進行各作業項目查核並提出改善建議。稽核報告經董事長簽核後送請獨立董事查閱,並於董事會報告執行情形,經由稽核作業之執行,以協助董事會及管理階層履行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責任。

獨立董事/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溝通情形摘要:        

日期

會議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2.1.16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本次會議無意見

112.02.22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 擬具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本次會議無意見

112.05.03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 擬修訂本公司112年「內控_股務作業」案。

本次會議無意見

112.08.09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本次會議無意見

112.10.30

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報告
  • 本公司民國113年度稽核計劃案

本次會議無意見

112.01.01~ 112.12.31

不適用

  • 每月寄送稽核報告給審計委員會審閱,審計委員會視每份稽核報告給予意見,稽核依審計委員會指示執行回報。

稽核皆已依審計委員會指示執行並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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